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什么时候需要专利评价报告正面
阿坝2023-11-23 01:48:02
15 次浏览小百姓15073171905
联系人:黄潭
登记制的含义就是管你的内容,只要你符合登记的文件要求,就会给你发放证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登记的内容到底是原创的的,还是抄袭的落后的呢?如果你的权利是抄袭的或者落后的,法律就不应当给你创新奖励,就保护你的权。但是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并不从事生产活动,可以说法官对于所有创造技术的行业都是外行,那法官凭什么来认定你的性和可保护性,凭什么判你胜诉呢?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有些专利本身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一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很不稳定。由此,公司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该专利不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或者提前做好后续侵权或者无效的应对准备。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为什么要配合评价报告来使用呢?
因为电商平台和线下维权都需要提供评价报告,为了更好的维权,评价报告是一定要做!这个 不能省
专利评价报告是有国知局应专利权人或利害相关人请求,对专利权的稳定性做出评价的专利分析报告。在维权、质押或者许可过程中,可以使用。专利评价报告仅是对专利权的稳定性评价,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如果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负面的,例如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不能直接做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还需要向国知局提出无效请求。
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实上已经成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必备证据,或者说是准前置条件[2]。然而,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含有对权利人不利的结论[3]或不利的言论[4],哪怕权利人一万个不同意,也难奈它何,因为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权利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5]。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代表了官方对该专利权的效力所持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这样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真是烫手的山芋,导致权利人进退两难:如果交给法院,不利的结论会让法官对专利的稳定性打上问号,不利的言论可能被对手拿来攻击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而导致维权失败;如果不交,法官难免会认为权利人故意隐瞒事实,从而怀疑其人品,可能判令原告承担不利后果[6],而对手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取得并交给法官,甚至可能利用这一点反诉其恶意诉讼。
所以,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对权利人造成了无形的伤害:即使不服,也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权利人要么偃旗息鼓,把这份有效的专利供起来,要么在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阴影笼罩下孤注一掷。
联系电话:18510665525